现年55岁的李某一夜之间割走了毛庄村八个塑料大棚上的塑料薄膜,在他预备将所得塑料卖掉换钱时,被巡防队员捕获。10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9年5月6日清晨1点多,李某骑人力三轮车到毛庄村南菜地,用贴身带着的壁纸刀将地里的八个塑料大棚上的塑料薄膜割掉,李某将塑料装上车后,感觉东西不够多。他又骑车来到另一个菜地,用贴身带着的钳子将菜农的小屋门锁剪开,将屋内耙子、铁锨、农药喷雾器、塑料桶、塑料小凳、铁锅等物品盗走(被盗物品总计价值947元)。李某偷完东西后骑着三轮车往回走。早上5点多,在高新区科学大路铁路桥邻近巡查的差人看着李某很可疑,便上前问询李某,问他干啥的,李某快快当当地说,他刚捡完褴褛回来。民警感觉他神色紧张,便将他带到派出所问询。李某在民警的问询下告知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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