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国家消防救援机构改制转隶和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改革,消防救援机构不再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办理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也从事前、事中逐渐转变为事后。特别是随着“一年小灶”“三年大灶”的持续开展,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愈加重视,社会单位、公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监管服务需求愈加强烈,消防救援机构作为消防安全领域的综合监管部门,如何在此背景和形势下,不断的提高消防安全监管效能和消防安全本质水平,成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亟待思考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辖区几起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及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分析社会单位、行业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希望对提升消防安全监管效能和消防安全本质水平有所裨益。
2021年9月11日,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号厂房西南侧粉碎油漆桶生产线发生火灾,火灾未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但烧损该条生产线万元。经调查,起火原因系该粉碎生产线上撕碎机在撕碎过程中产生高温,引燃废旧油漆桶内残渣,导致火灾发生。该企业主要从事废旧油漆金属桶和塑料桶回收、粉碎、再加工,建有3栋厂房,原设计均为丁类厂房,厂区设有室外消火栓,厂房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无其他消防设施。火灾发生时,单位自行处置过程中发现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防软管卷盘压力不足,无法有效扑灭火灾,辖区消防站到场后,经消防车出水和泡沫后才有效扑灭火灾。火灾发生后,辖区消防大队及时对该起火灾进行调查,对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受案查处,对火灾暴露出消防设施特别是室外、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问题,要求单位进行整改,但囿于消防监督员业务能力原因,未能及时发现单位存在的其他方面的消防隐患问题。
2021年12月31日,辖区消防大队主官带队,对该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组全面细致的对该单位进行“体检式”检查,重点围绕发生火灾的区域,围绕单位生产全过程和工艺流程,围绕火灾发生的三要素,分析问题、找准隐患、提出建议。经细致排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主要问题6处,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并提请管委会实施挂牌督办。在检查过程中,大队注重从火灾发生的三要素着手,分析该单位生产全过程和工艺流程的火灾风险,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一是要求单位明确厂房、仓库的设置及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将金属类和塑料类废旧油漆桶粉粹分别设置在不同厂房,将生产和储存严格分开;二是要求单位严格工艺生产流程,在粉粹废旧油漆桶工艺前新设置清洗废旧油漆桶的工艺,及时清理废旧油漆桶内的残渣残夜;三是要求单位严格喷漆工段防火分区和防爆设置,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四是要求单位从整个厂区消防本质安全和后期建设需要(后期要增设甲类仓库)着手,全面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目前该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2021年12月2日,某油泵油嘴有限公司清洗车间清洗工段发生火灾,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烧损清洗设备,过火面积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5万元。经调查,起火原因为该清洗车间清洗工段设置的电磁阀控制设备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该单位主要是做油泵油嘴等精密仪器的生产,产品主要供出口,对产品品质要求较高。该企业现有厂房4栋、仓库2栋、办公楼1栋、食堂1栋,厂房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最新1栋建筑也是2002年左右建成的,厂区设有室外消火栓,部分厂房内设有室内消火栓。清洗车间清洗工段因工艺需要,采用汽油清洗产品,通过电磁阀控制清洗终端,将汽油加压成中高压的细水雾清洗产品上的杂质,以此提升产品品质。
火灾发生后,辖区消防大队及时对该起火灾做出详细的调查,对单位存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受案查处,并按照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要求,于2021年12月7日,由大队主官带队组织对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大队注重从火灾发生的三要素着手,分析该单位生产全过程和工艺流程的火灾风险,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一是对厂区所有建筑进行梳理,按照现有使用功能,完善消防设施及器材配备;二是严格厂房和仓库划分使用,对仓库储存物质进行分类储存;三是针对发生火灾的清洗车间清洗工段采用汽油过程中储存危险、以及容易产生油蒸汽的爆炸危险,要求单位改用危险性小的轻质柴油;同时,将原有的电磁阀驱动方式改为气动驱动,防止出现电气线路故障的问题。四是要求单位对全厂电气线路开展了一次全面检测,同时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集中智能充电设施。本着服务企业的态度,经集体研究,大队没有为处罚而处罚,而是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单位限期改正,后经复查,该单位已完成问题整改。
2022年1月20日,某地块项目在建工地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位于该在建工地一层东侧现浇磨具木方处,过火面积3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2万元。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焊作业时,焊渣掉落下方木方阴燃,导致火灾发生。该起火灾发生后,辖区消防大队按照延伸调查的要求,及时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对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火灾直接责任人进行了受案查处,对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抄送给建设交通局。此前1月18日,某在建工地临时宿舍也发了一起火灾,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烧损宿舍两间,直接财产损失1万元,该起火灾原因系工人遗留火种(烟头)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在三天内,连续发生了两起在建工地火灾,充分暴露出施工单位在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暴露出住建和消防部门在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监管上存在失控漏管。针对上述情况,消防大队主动向管委会汇报,主动加强与住建部门的沟通协作,经过多轮沟通和研究,于2022年2月底,制定出台《通州湾示范区在建工地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治理“净化”行动实施方案》,镇江3·8在建工地火灾发生后的当天下午,消防大队联合建设交通局组织召开全区在建工地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治理动员部署会议,全区78家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通过近4个月的集中治理,消防大队和建设交通局共检查78家在建工地,督促整改隐患172处,立案查处13家,目前已罚款14万元,后续案件还在办理过程中。整治后,全区未发生在建工地火灾,在建工地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得到提升。
2022年7月4日,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号厂房西南侧粉碎油漆桶生产线再次发生火灾,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与第一次发生火灾过程如出一撤,着火部位还是油漆桶撕碎机,但火灾原因有一些不同。上次火灾发生后,消防大队要求该单位在粉碎工艺前增加一道清洗油漆桶的工艺,从现场遗留的油漆桶来看,其内部很干净,基本无残渣残液。但查看撕碎机后,发现撕碎机内部有之前遗留的残渣残液未及时清洗整理,而且两次火灾发生均在高温季节,厂房内温度较高,撕碎机连续工作后其温度不能很快降低。上次在检查排查过程中,只强调了清洗油漆桶残渣残液的要求,忽视了对撕碎机内部和传送带上残渣残液定期清理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消防救援部门检查排查问题隐患的深度和针对性还不强,对火灾发生要负有一定的责任。针对该情况,消防大队与起火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会商,提出在三个撕碎机及传送带区域设置开式水喷雾系统,在粉碎和传送过程中全程喷水降温,降低撕碎机内部温度;同时要求单位每天安排人员及时清理撕碎机和传送带上遗留的残渣残液,定期安排专业清洗公司对撕碎机内部开展专业清洗,清除容易起火的残渣残液。针对火灾暴露出的问题,以及前期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大队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违反《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有条款的违法事实进行了受案查处。
从上述几起典型火灾事故及原因调查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单位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上还有偏差,对于生产工艺中潜在的消防安全风险认识不清,企业单位员工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还不严格,单位本质消防安全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可以看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行业管理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主动关注消防安全还不够;可以看出消防救援机构对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存在死角漏洞,“举一反三”能力还不强,消防监督管理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存在偏差,单位本质消防安全水平不高。
近年来,随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的强力推动,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所增强,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复杂多变的消防安全形势变化的需要,特别是当前疫情交叉、经济下行,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情况不同程度的存在。
一是忽视复工复产前必要的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企业因疫情原因,长时间处于关停状态,复工后不及时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就紧急开工,电气线路、燃气使用、消防设施上存在很多问题,有些问题没有能够及时整改,对员工复工复产前的专项消防安全教育还不到位,还存在麻痹侥幸心理,最终酿成火灾事故。
二是对生产线工艺上潜在风险预判不足。不少工业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工艺流程中的潜在风险预判不足,不科学评估新生产线、生产工艺中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盲目采用新工艺或者在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增加了消防安全风险,造成了火灾事故的发生。部分工业企业对生产储存物质理化性质认识不清,违规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还有存在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类别,但消防设施却未同步配备到位的情况,消防安全风险度高。
三是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严。不少企业单位内部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关于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操作规程,但员工在执行过程中疏忽麻痹、偷工减料,单位对此采取的监督和考评不严,执行打了折扣,消防安全制度规程尚未真正入脑入心,成为生产工作中个人的行为自觉。在建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弱化的现象普遍存在,临时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设置有明确要求,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有明确要求,但很多施工单位并未执行到位,建设、监理单位监督履职存在失控漏管。
四是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效不佳。单位对员工日常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过于程式化,满足于有信息图片和档案台账,满足于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督导,不注重员工基础消防技能的培养,不注重基础消防装备器材与使用的结合,发生火灾报警迟、疏散引导逃生慢、不计后果盲目自救,暴露出单位和员工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实效不佳。
(二)行业部门主动关注消防安全不足、监管合力不强,消防安全与业务结合紧密度不深。
行业部门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入人心,但更多地体现在档案台账上,体现在各类汇报材料上,体现在各类“蜻蜓点水”式联合检查上,行业部门主动关注消防安全不够,在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过程中,统筹形成合力还不强。
一是上位法律法规不清晰、职权交叉,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管而不管”。目前《消防法》仅是为了适应国家机构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做了简单修改,在监管模式、尺度等方面未作具体修订,也未将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等当前难点问题纳入修订范围。国家机构改革后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职责已经移交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仅对现有建筑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已经无法对建筑防火的源头管控进行监督。但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并未对住建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原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也尚未修订,消防救援机构依然负有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的职责,导致两个部门在施工现场上都存在“管而不管”的现象,今年3·8镇江在建工地亡人火灾充分暴露出这方面的问题。
二是过度依赖专家力量和消防救援机构,日常监督检查“管而不精”。不少行业部门设置了安全生产责任处室,但负责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的从业人员安全专业背景较少,日常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主要依赖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专家力量和消防救援机构人员,一开展检查就习惯性请专家和消防救援机构人员参加。专家检查并没有法律效力,检查的质量并不高;消防救援机构人少事多,不可能每次都参加,而且还涉及责任履职的问题,参与积极性不会高。过度依赖专家和其他部门检查,行业部门主动监管履职的效果并不理想。
三是消委办综合监管职能尚未充分行使,工作合力发挥“联而不紧”。修改后的《消防法》未明确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的法律定位,仍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不利于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的法定职责。有关部门“重业务、轻安全”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转变,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尚未实体化运行,对行业管理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缺少抓手,日常工作运转不畅,部门监管合力尚未有效形成。
(三)消防救援机构日常监管深度不够、解决措施不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效能有待提升。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和消防执法改革的持续深入,消防监督管理队伍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能力素质等不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消防监督管理深度广度不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一是日常监管中关注具体隐患多,对导致隐患产生的根源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关注不够。不少消防监督员检查单位,过多盯住的是一些具体的隐患问题,比如消防设施损坏故障、安全出口堵塞、防火门不能正常启闭等等,关注的重点始终是具体“硬件”隐患问题,却忽视了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软件”的检查,特别是对单位和员工执行制度、规程的检查很少。对单位的检查经常面临“前面刚改正,后面又出现”,隐患极易回潮反弹的情况。究其原因是:我们的消防监督管理还停留在具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单一的隐患问题上,对这些隐患背后“人的因素”或者说“人的不安全行为”重视不够,没有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的高度重视、亲自参与,没有对已制定的制度、规程的严格督促执行,火灾隐患的治理就无法形成“闭环”。
二是监督检查中重数据轻质量,“避重就轻”“刻意粗放”型执法还不同程度存在。消防监督员囿于火灾追责和完成任务等原因,执法重“量”轻“质”问题突出,“避重就轻”“刻意粗放”型执法,重点区域重点监管、专项整治制度不落实,一些单位甚至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借口,该查的不查、该管的不管。有些企业单位在上级督导检查中发现很多问题,有些问题已经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但在本级检查中总是避重就轻、蜻蜓点水,检查总是局限在某些区域范围内,反映了部分消防监督员业务水平能力有待提高,更反映出不少消防监督员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啃硬骨头”的勇气。还有些监督员固步自封,不爱学习、不想学习,遇到问题不是先主动思考,不是先学习书本手册,而是习惯于吃“现成的”,对当前开展的重点工作还不掌握,对使用的业务系统不熟悉,工作上依赖上级、依赖文员的思想还一定程度存在,监督执法履职能力提升缓慢。
三是火灾调查中满足完成火灾原因调查等任务,忽视后期针对性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的提出,对火灾调查处理主动权的掌握不够。以往火灾调查更多关注起火部位、起火点和直接起火原因,虽然也有开展消防技术调查的一些实践,但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调查处理体系。随着消防执法改革的深化实施,特别是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实施后,火灾调查要注重从“调查”向“调查处理”转变。在实践中,消防监督员对火灾调查这柄利剑运用思路还不清晰,有些人觉得火灾调查学问太深、技术含量高,能把原因弄清楚明白就算可以了,忽视了火灾调查中每起火灾个案背后深层次的共性问题,没有能够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建议,同样类型的火灾还是经常发生,预防和遏制的效果不佳。有些基层单位对火灾调查处理职责认识不清,没有充分掌握火灾调查处理的主动权、主导权,丧失了在党委政府面前提升消防话语权的机会,丧失了借助火灾事故推动消防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利契机。
提升消防安全监管效能和消防安全本质水平不仅仅是消防救援机构一家应该思考的问题,消防安全既有安全生产的特性,又有公共安全的特性,牵涉到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牵涉到各行各业、各个条线,提升消防消防安全本质水平,重点核心是提升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要求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动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法等方面创新改变,从各个维度角度提升消防安全度,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一)社会单位层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既要重视建章立制,更要重视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重点是抓层级责任体系建立,抓工作执行落实。
一是要健全层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和统筹安排,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坚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年至少要在职工(代表)大会就消防安全述职1次。同时要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特别是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要聘用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每个部门和每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常态化消防工作考核。引导单位牢固树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理念,全面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是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首要的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规程。同时加大对制度、规程执行过程的监督考核,要与员工薪酬、奖金、晋升、转岗、表彰等相挂钩,要让制度规程执行成为各岗位、每名员工的行为自觉。此外,单位应依据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根据单位自身情况推动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智能电瓶车集中充电设施、电梯电动自行车禁入系统等技防措施,提升消防安全设防等级,通过“软件”和“硬件”同步完善,提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是要提升单位和员工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单位和员工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是预防和遏制火灾发生发展的最后一道关口,能够及时扑灭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逃生,避免火灾造成更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是发生火灾后处理的首要。因此单位要加大对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常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力度,使所有员工都熟练掌握消防基本技能,做到“一懂三会”,要把每名员工掌握消防常识、使用消防器材情况作为能够胜任本职岗位的先决条件,不掌握的、掌握不熟练的要待岗回炉。要推动单位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常态化运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防护装备,熟知掌握消防基本操法、基础体技能、火灾扑救常识,加强与辖区消防队联勤联动,主动接受指挥调派,提高协同处置能力,确保“救早、救小、救初期”。
(二)政府部门层面,在消防安全工作和责任落实上既要主动关心支持,更要融入具体业务考核中。重点是抓体制机制建设,抓工作融合联动。
一是要完善上位法律法规和责任体系建设。要围绕现行《消防法》未全部明确的事项,提请全国人大推动《消防法》修订,明确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等难点焦点事项的解决。提请将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内容上升至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固拧紧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各环节责任链条。同时,要适时提请预判创新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法律规范较为薄弱的领域和业态,先行先试组织制修订法规标准规范,及时跟进制定管理办法,强化有关工作举措,着力填补依法监管空白。
二是要提升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融合度。发挥部门合力,建立健全会商研判、联合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考核通报等机制,推动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系统日常业务工作开展,加强重点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形成多元共治的联动格局。厘清与住建部门建筑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审验信息共享、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抄告、历史遗留问题共同协商等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继续深化公安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六联”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建立案件移交、业务指导、火灾联调等工作机制,防止失控漏管。要针对部门安全背景从业人员薄弱的现状,帮助部门建立培育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明白人”,组织开展针对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工作业务专题培训,提升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水平。
三是要充分发挥好消委办牵头抓总的作用。要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地位和职责,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完善考评、督导、问责、奖惩等工作机制,特别是常态化运行政府年初下达一份目标责任书、年中开展一次政务督查、年底组织一次政府考核的“三个一”工作机制要用好,推动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强化考核和巡查结果运用,对履职不到位或发生有重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及时约谈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真正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要认真学习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的经验做法,明确专职消委办副主任和内设机构组成,建立日常工作、定期考评、问题交办、专项督导等各项工作机制,真正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发动机”“压舱石”,成为联系推动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传声筒”“传动带”。
(三)消防救援机构层面,消防监督管理既要重视检查发现问题的深度,更要重视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既要重视物的不安全状态,更要重视人的不安全行为。重点是抓理念机制革新,抓工作质态提升。
一是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效能,首要的就是革新工作理念,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实现消防监管从直接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从管事向管人转变,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一方面在消防监管执法过程中,既要查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用火用电等方面的具体隐患问题,更要查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制度建设、值班职守、检查巡查等日常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深挖隐患背后的“隐患”,督促单位认清、找准在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不足,进而开展全面系统自查,提升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转变思想作风,主动在强化便民利民服务上下功夫,深层次变革消防执法理念、制度、措施,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稳定透明、公开公正的消防政务服务环境,力求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回应社会和人民对消防安全的新期盼。
二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模式。对应思想理念的转变,消防救援机构在社会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建设过程发挥的作用和定位也要相应革新,要逐步定位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部门,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一方面要当好责任落实的“主推手”。要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发挥消委会等平台作用,定期研判重点区域场所的突出风险,及时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部门开展针对性排查治理;发挥消防救援机构专业优势,加强日常培训指导、技术服务,强化对社会单位履行消防主体责任的督促检查;加强与各级信用办的对接,推进消防安全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融合互通,将消防信用状况作为项目审批、金融授信、财政保障、补贴优惠的重要依据,配套实施联合惩戒。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通过社会公示、媒体曝光、失信惩戒等方式,发挥好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助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当好工作互动的“传送带”。要按照国家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消委办的实体化运行,做到“有人员、有机构、有职责、有场地”,解决基层消防监管没“腿”的问题,确保末端防控形成闭环。要全面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消防安全治理,借助市场经济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依托专家、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从事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实现“专业查、查专业”,激活潜在防控力量为我所用、为消防服务。
三是要进一步提升执法质效。要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模式,统筹好“双随机”检查与专项治理检查,将工作重点聚焦到“防大火”这一根本任务上,从火灾规律特点研究剖析风险问题,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精准性和靶向性。要认真借鉴应急管理系统利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积极成效,整治一类问题、场所和风险,就要盯住不放、久久为功、标本兼治。同时,消防救援机构还要始终坚守好严格执法的底线,将监督执法作为最重要的威慑武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用足法律手段,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处罚的处罚,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执法、消除隐患,以铁腕执法净化消防安全环境。还要积极适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探索“服务在前、执法在后”、“说理式”执法检查、减轻从轻处罚等柔性执法措施,用好自由裁量权,提高消防监管的公信力,以此赢得党委政府信任,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四)公民群众层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既要覆盖全部,更要紧密结合群众生产生活现实。重点是抓思想意识培育,抓行为自觉塑造。
一是要强化消防意识培育。消防安全意识塑造培育是提升社会消防本质安全的重要方面,消防安全意识本质上就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生命文化,必须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这个主题,强化公众生命意识和对自身的生命关怀,将消防安全提升到事关生命价值和生命尊严的高度。通过传统和新兴媒体等多种文化传媒载体,普及消防常识,传播平安理念,让社会公众更广泛、更直接地掌握消防常识,自觉从精神层面重视消防安全,把消防安全意识根植于心,真正把消防安全上升为个人的行为自觉。特别是要加强对在校学生这个群体消防安全意识的培育,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教育好一个学生,可以带动一个家庭;教育好千千万万个家庭,可以带动整个社会,只有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才能提升本质消防安全。
二是要充分的发挥民智民力。要树立“消防宣传也是战斗力”的理念,认识到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对于降低火灾起数和损失,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坚定不移把消防安全与群众路线有机结合,挖掘民力、开启民智,鼓励群众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扎实推行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最大限度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关注消防。要充分运用综治网格信息平台消防模块,充分的发挥各类专(兼)职网格员的职能作用,把消防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农村、社区和九小场所等基层治理最末端,不断优化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全民消防安全自防自治能力。
三是要精准消防宣教培训。要提高消防宣传对火灾防控的“贡献率”,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从群众的视角去审视消防宣传成效,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去开展“接地气”的宣传,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去体验宣传,既要充分的发挥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年轻人群覆盖高的优势,又要持续依托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面向年老群体的固有优势;既要发动消防志愿者贴近群众“走街入户”,又要建设各类消防培训体验场所,让群众能接收精准投放的消防宣传内容。要针对农村、社区居民家庭火灾多发、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易伤亡、“小火亡人”频发实际,为农村社区群众量身定做住宅火灾风险点、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等宣传内容,组织志愿者开展敲门入户、上门培训、精准帮扶,逐步扩大面向群众的消防宣传辐射面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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