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同时各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部门对于工贸领域的检查也呈常态化。水泥人将年内各区域公开处罚的部分水泥企业及相关处罚原因,汇总如下,以提醒相关企业引起重视。
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永登县武胜驿镇武胜驿村境内集体土地3640平方米(合5.46亩属未利用地)修建彩钢结构大棚用于修理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2022年10月9日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上述行为作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非法占用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3640㎡×5元/㎡=18200元。
乌海蒙西水泥有限公司海南区老石旦南山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14388.17平方米土地建设厂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2022年7月6日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1.责令拆除非法占用的54.34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2.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4388.1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3.对非法占用14388.17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处罚,处罚金额100717.19元
2020年11月份,冀东水泥葫芦岛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土地进行水泥厂基础设施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及第五十四条之规定,2022年11月21日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其作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74132平方米,将在非法占用的17312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使用者协商处置。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008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33平方米水泥地面,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174132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罚款金额为522.396万元。
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临潼区新市街道新市村刘家组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钢构棚。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8月22日没收在非法占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并对违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共计人民币82610.4元。
2022年11月8日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宜兴市青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占用宜兴市丁蜀镇潜洛村部分土地建造房屋,用作仓库,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行为作出处罚决定: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337平方米土地;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63平方米未利用地上建造的663平方米房屋,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7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63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0000元。
永登县众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超规模且越界开采石灰石矿。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6月2日对其两起违法开采案分别处以罚没742755元和67008.5元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0.97635万元。
华润水泥(龙岩)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原因被处罚。华润水泥﹝龙岩﹞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期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使用林地建皮带廊配电房,占用林地面积155平方米,此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2009年8月﹞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另因非法占地被龙岩市自然资源局两次处罚,合计罚款超24万元。一次是2022年9月28日,因非法占地被龙岩市自然资源局要求退还非法占用的2121.17平方米土地,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另一次是 2022年7月21日,因非法占地被龙岩市自然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3922.83平方米土地,对非法占用的13922.83平方米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
江苏黄海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二期50万吨)项目于2012年底建成并投入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被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30万元。
2022年10月26日,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诸城市杨春水泥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水泥作出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水泥;2、罚款8.34407万元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0.148237万元,合计罚没8.492307万元。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深圳市坪山新区丕业建材店抽检到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标称生产企业为英德市粤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项目为强度,复检仍不合格。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1日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8.4万元;处货值两倍罚款共16.8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5.2万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实施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神木市锦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P.O42.5(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产品经检验,水溶性铬(Ⅵ)不符合GB31893-2015规定要求,判为不合格产品。于2022年1月17日对其作出:1.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9.178510万元;2.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1000064万元,罚没款合计10.178574万元。
萍乡市海螺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产品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处罚。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砌筑水泥(规格型号:M32.5),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3月8日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产品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5.63万元,没收0.4万元。
萍乡市昌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瘦身水泥”被处罚。2022年4月15日,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对萍乡市昌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腾强和砌筑水泥进行抽检。检验项目总重、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不合格,总体结论:该检验批不合格。
企业上述行业因违反“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规定,构成销售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水泥的行为。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3日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下属莲都镇大冲石场在建皮带廊设施及临时工棚设置在崩落区,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6.1条要求。2022年12月8日肇庆市应急管理局对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作出处以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卫辉市天意水泥有限公司因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公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配电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电室绝缘胶鞋、绝缘手套、高压拉闸杆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等原因。卫辉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8月2日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沂南铜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1、机加工区域卷板机(1处)、废油滤油机(1处)水泥球磨机稀油站电机(4处),水泥磨北侧小液压站电机未设置外壳保护接地装置;2、第1破碎机电机皮带轮(1处)、第1破碎机附属传送带减速机连轴器(1处)、二破中转皮带尾轮(1处)未设置防护罩;3、袋装水泥传输皮带未设置事故拉线、现场柴油罐区未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标识。执法人员对企业上述行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8月11日对其处以罚款4.5万元。
因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象山县西周镇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21”一般火灾事故负有责任,2022年10月9日象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5日澧县甘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两起立窑“窑喷”事故被常德市澧县应急管理局处以7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常德市澧县应急管理局处罚决定书指出,澧县甘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使用已淘汰的立窑设备、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另外,7月15日因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澧县甘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被常德市澧县应急管理局罚款1万元,2022年合计被处以79万元罚款。
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拒不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按日连续处罚。铜川市生态环境局耀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于2022年9月8日处以罚款120万元。
水泥人网注意到,仅2022年内,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共涉及10多起行政处罚,分别被铜川市生态环境局耀州分局、 铜川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铜川市耀州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处罚,合计共罚款142.1万元。
天长市千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6起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2022年内被天长市交通运输局处罚3.6万元。处罚日期分别1月、3月和7月。
信丰县连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1日与信丰铁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授权信丰铁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信丰县连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生产和经营,租赁期限为2022年2月1日起至2034年1月31日止。上述行为构成出租许可证证书行为。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8日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浙江常山虎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劳动者生命健康导致非常严重损害。常山县卫生健康局于2022年11月23日对其上述行业处于30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红狮水泥旗下兰溪市超峰水泥有限公司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违反了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五)项。兰溪市卫生健康局于2022年11月17日对其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烟台白洋河水泥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少申报房产税、资源税。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及《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22年11月10日对其罚款81.1万元。
据水泥人网不完全统计,2022年发生在水泥行业的79例行政处罚案共涉及罚没1400多万元。涉及包括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海螺、华润、冀东等在内的多家水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