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一项重要权益,是受到法律强制保障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理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即使员工签署协议自愿放弃公积金,也不能免除单位的缴纳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公积金属于强制缴纳,这一点不仅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就连有些人力资源、财务和管理者也会搞错。
准备材料:职工应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明细、社保缴纳记录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收入情况,是投诉举报的重要依据。
提交投诉: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单位缴存银行所属的公积金分中心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投诉举报表格,详细说明单位未缴纳公积金的情况。例如,某职工发现了自己所在单位自其入职以来从未缴纳过公积金,便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自己近一年的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及单位的基础信息等材料来投诉。
-跟进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投诉后,会依法对单位做调查核实。职工需要保持电话畅通,及时配合管理中心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如果管理中心要求补充材料,职工应积极努力配合提供。
确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作为: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接到职工的投诉举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职工认为管理中心的处理决定不合理、不合法,职工可以认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可以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管理中心履行职责,责令单位补缴公积金。例如,某单位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后,管理中心超过 3 个月未作出任何处理决定,职工便收集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综上,虽然单位未缴纳公积金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但职工能够最终靠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