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在本市注册挂号的国四及以下排放规范中重型营运类柴油卡车提早作废、提早作废并新购国六排放规范(包含柴油、甲醇、燃气卡车)或新能源(包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卡车)车辆、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卡车能请求补助。
答:一是请求老旧营运卡车作废补助资金的,提交《作废机动车收回证明》《机动车刊出证明》《路途运送证》(或《路途运送证》刊出证明),以及车辆注册挂号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是请求老旧营运卡车作废更新补助资金的,提交作废车辆的《作废机动车收回证明》《机动车刊出证明》《路途运送证》(或《路途运送证》刊出证明),新置办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路途运送证》,以及车辆注册挂号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三是请求新置办车辆补助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路途运送证》,以及车辆注册挂号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答:方针施行期从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到2024年12月31日截止(作废卡车《作废机动车收回证明》《机动车刊出证明》日期、新置办卡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挂号日期和《路途运送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方针施行期内)。
答:请求老旧营运卡车作废更新补助资金的卡车所有人应当在方针施行期内对所在地交通运送主管部门提出请求,填写《老旧营运卡车作废更新资金请求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答:依照作废车辆类型、提早作废时刻和新置办车辆动力类型等,施行差别化补助规范。详细规范如下:
新购新能源(包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卡车)营运卡车补助规范(万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