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0,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7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主要是做军、民两用航空航天飞行器起落架着陆系统及坦克装甲车辆、高速列车等高端装备刹车制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系军工领域高端装备制造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起的产业。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军品,基本的产品包括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刹车盘(副)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歼击机、轰炸机、运输机、教练机、军贸机、直升机、航天高空飞行器及坦克装甲车辆等重点军工装备,也可应用于民用航空、轨道交通领域。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在巩固军用市场地位的同时,大力拓宽民航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及高速列车刹车制动产品市场。公司研发的产品被军方及国内各大主机厂商广泛采用,服务范围遍布5大战区,部分产品独家生产、不可替代,打破了国外厂家对该领域的技术封锁及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刹车盘(副)、检测试验、其他四类业务等,其中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的研发生产销售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2020年1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公司密切关注疫情发展,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复工复产顺利进行,全力确保生产进度按要求完成。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刹车盘(副)、检测试验和其他业务等,其中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的研发生产销售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2020年9月,公司收购了京瀚禹51%股权,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8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73亿元,增幅为65.95%。本年销售增加主要是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产品和刹车盘(副)销售增加较多,京瀚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销售增长也有所贡献。
公司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产品主要应用于歼击机、轰炸机、运输机、教练机、军贸机、直升机、航天高空飞行器,为公司最主要的产品。本年度,公司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产品实现销售收入4.12亿元,较去年增加1.17亿元。
公司刹车盘(副)产品有刹车盘、摩擦片(干、湿式)和闸片,主要用于歼击机、轰炸机、运输机、教练机、军贸机、直升机及坦克装甲车辆等重点军工装备;以及民用民航飞机、高速列车、工程车辆等;为公司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是公司主要收入的来源之一。本报告期,公司刹车盘产品实现销售1.2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0.24亿元,主要是刹车盘销售增加较多。
京瀚禹主要为客户提供元器件的筛选、破坏性物理 分析(DPA)等可靠性检测试验以及测试程序开发等服务,涉及航空、航天、电 子及国防等各个领域,形成了相对成熟全面的电子元器件的检测工作体系。京瀚禹自2020年9月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0年9月-12月实现了销售收入1.31亿元。
公司其他业务为航空维修及配套服务业务,主要包括飞机起落架、刹车控制管理系统、机轮及刹车装置等部件的检测、维护和修理等保障性工作。本年度,公司其他业务实现销售收入0.15亿元,较去年有所增长。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作为业内领先的军、民两用航空航天飞行器起落架着陆系统及坦克装甲车辆、高速列车等高端装备刹车制动产品的研发制造企业,公司将根据国家军事现代化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发展规划,结合自身优势,坚持“军品领先、民品拓展、军民融合、实业报国”的发展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军民品协调发展。
公司过去所遵循的是品类拓张、新技术迭代升级,以及通过系统集成提升配套层级的路线。公司在军品方面巩固原有领先地位的同时,未来在市场空间更大的民品市场,将继续遵循上述路线,促进民品市场的国产替代和自主可控,见证民品市场的“从零到一”。
军品方面,公司确定了未来五年的经营目标,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的投入和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扩大公司现有核心军工产品产能、加快推进新产品列装部队,继续巩固公司在军用飞机刹车制动领域的领先地位,努力打造起落架着陆全系统集成优势,增大军品利润规模。
民品方面,公司将继续拓展民用航空、高速轨道交通等领域,依托公司核心技术和工艺装备优势,大力开发高科技含量、高性能、高附加值和有大范围的应用前景的新产品,使之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民航市场开拓的具体举措包括,一是借助众多军用飞机机轮配套地位和影响,主动申请民用空客、波音飞机机轮的国产化生产制造许可,建立民航标准,打通民航机轮生产制造许可的路径;二是加速推进民航维修市场和国际民航合作,在河北正定延伸民航维修的基础上,快速增加业务量,辐射其他机场;三是公司将进一步巩固现有波音、空客飞机国产化刹车商品市场,开发更多的产品型号,并逐步向民用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延伸。高铁市场,公司将凭借公司高铁闸片的独特技术、质量优势及已取得的CRCC认证认可,做大做强高铁刹车市场。
此外,产能和科研是企业发展的两驾马车,在未来,公司将在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挖掘产能,同时持续进行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的研发投入和持续进行具有领先优势的新产品开发,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具有持续科技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及重大影响力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军用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系公司目前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巩固现有多机型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已有市场。公司将继续立足于主业并基于自身技术水平的提升及市场需求变化,动态跟踪世界机轮发展趋势,以我军装备发展为牵引,及时了解掌握部队需求,不断开发满足我国军用飞机需求的机轮产品。同时,瞄准国家“大飞机”发展战略,利用多年为军机配套的技术积累和沉淀,进入国内商用飞机市场,并取得代表国际民航零部件制造最高水平的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认证。
公司为提升产品丰富度和集成度而研发多年的飞机起落架系统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未来公司将继续努力,持续某新型号高级教练机、某新型轰炸机、某新型号舰载机、某型号直升机、某新型歼击机、大型无人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处于在研阶段,预计未来3-5年陆续定型批产、列装部队。同时,在已研制成功的飞机全电刹车控制系统及自适应刹车控制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控制算法,以满足未来新型航空航天飞行器的要求。
(2)飞机起落架、起落架收放控制及前轮转弯控制系统起落架是飞机的主要承力构件,支撑飞机吸收和耗散大部分着陆过程中对地面形成的冲击能量,是保证飞机起飞、着陆及滑行过程中的重要部件。起落架收放控制系统保证起落架可靠地收上和放下。起落架前轮转弯控制系统是驱动飞机前轮转向的控制系统,用于飞机地面滑行时操纵、转弯、修正航向及前减。其性能和可靠性对于飞机整体安全性具有重要影响。
持续推进新型特种飞机、某新型歼击机、某新型教练机起落架、起落架收放控制系统和前轮转弯控制系统的研制,某新型进口飞机起落架国产化等在研产品的定型、批产及列装,并通过完善国际领先的飞机着陆系统试验中心进一步提升产品集成度和附加值,从而增加市场占有率。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并增加盈利可持续性,近年来公司在巩固军用钢刹车产品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开拓、发展高铁闸片市场空间。通过高速列车制动闸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继续加大该领域的投入并加快产业化步伐,建设国际先进的高铁闸片生产线扩大产能;开发多型号的高铁闸片产品,助力高铁装备高速、高质量发展,为公司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
随着,我军航空航天装备及商用飞机的不断增加,未来航空市场将呈现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必将带动航空维修市场的发展。起落架作为飞机起飞、着陆、滑跑的重要关键部件,关乎着飞机的使用安全,公司依托自身在飞机着陆制动领域的深厚造诣,筹建军民两用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维修基地,对军民两用飞机起落架进行的日常维护和修理,保障飞机使用安全,预计2-3年内取得盈利增长点。
公司将密切跟踪和研究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通过深化产学研合作,以项目为载体,加大与清华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院校的合作力度,打造顶尖技术团队,掌握前沿科技,增强公司技术能力和知识储备,持续保持公司在业内的技术竞争优势。
公司努力打造学习型企业,组织专家加强对主流技术及其发展趋势的研究,内部形成通畅的知识共享、传递机制;不断充实企业产品数据库,进行常态化管理;开展技术论坛、学术沙龙等交流平台,满足技术人员学习、研究和交流的需要。
公司实行引进与培训并举的人力资源计划,加快专业竞争力提升。一方面,公司将通过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和激励机制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推动公司业务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及培训体系,鼓励员工参与提升业务能力的各种培训活动,打造学习型企业,培养一支具有专业竞争力的优秀团队,支撑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及优化资本结构的需要,选择适当的股权和债权融资组合,满足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时,公司将充分借力资本市场,科学选择收购兼并、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等资本运作手段,筹集业务发展与产业扩张所需资金,扩大公司规模,壮大公司综合实力,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公司一方面将以规范的运作、科学的管理、持续的增长和丰厚的回报给投资者以信心,保持公司在资本市场持续融资的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综合利用银行贷款、公司债券等债权融资方式融资,以保持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
2020年1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公司密切关注疫情发展,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复工复产顺利进行,全力确保生产进度按要求完成。公司基本的产品及服务包括飞机刹车控制管理系统及机轮、刹车盘(副)、检测试验和其他业务等,其中飞机刹车控制管理系统及机轮的研发生产销售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2020年9月,公司收购了京瀚禹51%股权,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8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73亿元,增幅为65.95%。本年销售增加主要是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产品和刹车盘(副)销售增加较多,京瀚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销售增长也有所贡献。
公司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产品主要应用于歼击机、轰炸机、运输机、教练机、军贸机、直升机、航天高空飞行器,为公司最主要的产品。本年度,公司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产品实现销售收入4.12亿元,较去年增加1.17亿元。
公司刹车盘(副)产品包括刹车盘、摩擦片(干、湿式)和闸片,主要用于歼击机、轰炸机、运输机、教练机、军贸机、直升机及坦克装甲车辆等重点军工装备;以及民用民航飞机、高速列车、工程车辆等;为公司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是公司主要收入的来源之一。本报告期,公司刹车盘产品实现销售1.2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0.24亿元,主要是刹车盘销售增加较多。
京瀚禹主要为客户提供元器件的筛选、破坏性物理 分析(DPA)等可靠性检测试验以及测试程序开发等服务,涉及航空、航天、电 子及国防等各个领域,形成了相对成熟全面的电子元器件的检测工作体系。京瀚禹自2020年9月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0年9月-12月实现了销售收入1.31亿元。
公司其他业务为航空维修及配套服务业务,主要包括飞机起落架、刹车控制系统、机轮及刹车装置等部件的检测、维护和修理等保障性工作。本年度,公司其他业务实现销售收入0.15亿元,较去年有所增长。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0.00元。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0.00元,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人民币0.00元。
2020年9月9日,公司购买北京京瀚禹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计入合并报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经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公司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0,428,593.28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采用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06,719.46万元,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1、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0,428,593.28元,该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减少2020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34,364,304.28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24,119.62元,相应减少2020年度所有者权益34,364,304.28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224,119.62元。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的价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90097号),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78,008,692.69元,提取盈余公积27,800,869.27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250,207,823.42元人民币,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54,392,259.86元人民币,公司可分配利润合计为504,600,083.28元人民币。
基于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目前股本结构状况、资本公积金余额等情况,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150,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7股,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预计送红股105,112,000.0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4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2020年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是业内领先的军、民两用航空航天飞行器起落架着陆系统及坦克装甲车辆、高速列车等高端装备刹车制动产品的研发制造企业,基本的产品及服务包括飞机刹车控制管理系统及机轮、刹车盘(副)、检测试验和别的业务等,其中飞机刹车控制管理系统及机轮的研发生产销售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公司未来发展以军工科研生产为重点,以民航产品为补充,以高铁产品为增量,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赋予的力量,用好专业资源整合和国际合作两个利器,为实现持续的长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年度,公司实现出售的收益6.8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73亿元,增幅为65.95%,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3.16亿元,同比增长48.8%。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7.2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68亿元。公司业绩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拟派现金分红占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4.2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
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的发展特点和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做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公司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租赁准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租赁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出现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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